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艺术学科具有百余年悠久历史,目前拥有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两个博士一级学科点,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两个一级硕士学科点,在教育部2012年学科评估中,戏剧与影视学名列全国第二,艺术学理论并列全国第四。其中,戏剧与影视学和艺术学理论是北京市重点学科,二级学科电影学是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并于2012年被国家认定为电影高端人才培养单位,影视学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我校是国家首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招生试点单位,教育体系完备,教学经验丰富,成为我国高层次优秀艺术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基地。
一、招生宗旨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其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Fine Arts,简称MFA)培养目标为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涉及电影、广播电视、音乐、戏剧戏曲、舞蹈、美术、书法、数字艺术、设计艺术等艺术创作领域。
二、招生人数
2017年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计划招收全日制艺术硕士110人,其中音乐(代码为135101)27人,广播电视(含数字艺术)(代码为135105)40人,舞蹈 (代码为135106) 16人,美术(含书法)(代码为135107)27人。其中推免生名额约为29人左右。
2017年我校艺术与传媒学院计划招收非全日制艺术硕士25人,其中广播电视15人,舞蹈10人。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可以本科 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条件为①修完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②在所报考专业 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两篇以上(含)论文;③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5)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6) 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国防生及现役军人报考,按解放军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四、报名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如实、准确地填写信息。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考生须于2016年10月10日—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于规定时间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对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因考生信息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初试具体地点由报考点安排。
2.初试科目均为笔试:分别为
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第二单元: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第三单元:610-艺术原理(满分150分)。
第四单元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音乐专业:881-和声、曲式,广播电视专业885-影视艺术史或884-数字媒体艺术创作与原理,舞蹈专业:835-舞蹈表演与创作,美术(含书法)专业 :838-美术创作与理论或839-书法创作与理论。满分各为150分。
上述初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二为全国统考科目,请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的最新考试大纲。第三单元和第四单元为我校自命题科目。
3.准考证请于规定时间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 试。
(二)复试
1.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具有复试资格。复试大约安排在2017年 3月中旬,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
2.复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3.实行差额复试。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相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等因素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师大,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北师大,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北师大,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需自行处理与工作或学习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如果因此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学制及培养
我校艺术硕士以全日制方式学习和非全日制方式学习,学制三年。艺术硕士专业毕业报告和学位作品的完成必须与相关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学位作品要达到业界公认的较高水平。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学费及住宿
我校艺术硕士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总额为5.5万元,按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总学费的三分之一。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生享受公费医疗。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学位硕士生奖助学金包括:基本助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具体内容见学校出台的《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及相关文件。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硕士生享受新生奖学金和助学金,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硕士生均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和助学金。
由于学校住宿条件有限,以推荐免试方式录取的学生由学校安排住宿。参加统考录取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北京地区的定向就业生不安排住宿。
九、招生信息及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推免生接收、报名、初试成绩分数线、 复试安排、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bnu.edu.cn/)查询,请及时关注。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不提供往年考研试题,不出售参考书或办理邮购业务。
3.联系方式:
(1)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电话:(010)58809248,办公地点:北京师范大学艺术楼422室;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58808156,email:yanzh@bnu.edu.cn,传真:(010)58800519;办公地点:前主楼A212
通讯地址: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75。